法律问答

离婚了,前夫搬家了。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们离婚前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把房子交给女儿,女儿的监护权交给我,所以房子和女儿住,前夫必须搬家,但他父母现在拒绝搬家,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31 06:4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您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不过,您可以试着与对方沟通协商。

  • 1、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加上妻子的名字是一种赠与的行为,就是将属于自己的产权部分赠与了妻子,这时候房屋是共有状态;  
    2、赠与行为适用的是《合同法》和《物权法》而不是《婚姻法》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