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了解下,我跟我媳妇在一起同居一年半了,我给了一万块钱订婚钱够后我们就在一起同居了,后来女方父母提出要两万块钱彩礼,由于我当时一下子拿不出来那么多钱,直到去年快要过年的时候我把两万块钱给了,之后我提出领结婚证的时候,她妈不同意找借口推辞,就为这事我们多次吵架,一吵架她就说过不成就不过了,我就不跟你领证你能把我怎么地,我拗不过她们,只好忍气吞声给她们说好话继续拿钱笼络她们,直到昨天晚上还是因为我提出叫她跟我去领结婚证的事,她还是找借口,她说户口本在她妈那里,叫我去找她妈,由于四月份的时候我跟她妈吵过架,她妈一直不理我,见到我就骂我,一接我的电话开口就骂我,我就说你这是在找借口推辞,还有就是她妈在故意刁难我,我说这话她马上就骂我,说我在逼她,还是说我就是不跟你去领证,你能把我怎么地,我最讨厌谁逼我了,如果你不逼我的话,我会去跟你领证,之前也说过很多次会跟我去领证,就是不说具体什么时候去,一直这样忽悠我,昨天晚上我在她们家,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我还是说你不愿意领证那你就把钱给我退了,她说我没拿你的钱凭啥叫我给你退,我说你总共拿了我四万五千多块钱,还不算生活费吃了我三万块钱,你不承认了,她就说你叫我给你退钱你也不想下可能吧,我陪你睡了这一年多难道我是让你白睡的,难道你在外面找个女人陪你睡就不花钱了吗?说着就骂我,说这是她的家把我赶出去,以后再也不想见到我,我真的不甘心我就这样人财两空了,在这期间我没钱的时候我还跟我妹妹和我们的亲戚借了两万多,我已经还了一万多,到现在我还有一万多没给人家还,如果真的这样人财两空的话对我的家庭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家本来就经济条件差,这样一来就是更加雪上加霜,我该怎么办,彩礼钱我还能要的回来吗?

2018-12-30 14:3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 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的材料: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仔细询问后再过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