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立案已经两个多月了。为什么公安机关一直不通知我案件进展情况?

刑事辩护
2021-03-31 09:4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应该还是在侦查阶段。律师一般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不同的阶段代理案件并收费,填写合同期限只有两个月确实并不常见。
  • 到办理案件的机关 咨询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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