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两个问题:1、父母姓名的公房,购买或赠与孩子,孩子的另一半有财产共享权吗?如果孩子离婚,这房子会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吗?2、再婚夫妇,男性婚前房地产,婚后女性有财产共享权,离婚后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
2021-03-31 10:0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认定婚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姓名为标准,而是看用以买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产就为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不改变它是共同财产的性质。
    至于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院。
  •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的权利。因此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