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为工作原因,单位安排的工作不足以规定每个月的工作时间,但是单位让我们利用加班时间减少工作时间。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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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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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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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法不对。可以真情仲裁,能。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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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