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根据《
合同法》第 187 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的协议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对赠与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则
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一方没有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故需要参考您与前夫协议的具体内容才能进一步做判断,您如想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您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