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公司是县级食品公司,民营企业事业,一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雇员工,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13年3月进入工厂,到14年5月为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月薪2800元,14年5月被解雇的话,可以向公司请求多少赔偿,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31 10:5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且劳动者已经上班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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