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调解书执行局要求被执行公司法人去法院可以不去吗,不去有什么后果?

仲裁
2018-12-30 15:1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先告诉你大体的解决办法,详细需要咨询可以联系面谈、
    一、关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表、考勤等,你不需要很多证据,通常劳动关系不难确定的。极少部分证据即可。
    二、工资应当支付给你的,尽量协商要回,如果协商要不回,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申请之前要组织好以下证据:
    1.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的证据,
    2.每月工资数额的证据。
    三、保险部分:单位这种做法是非法也是违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
  • 劳动仲裁调解终止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署后,调解程序终止;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

    3、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不宜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种情况下的终止,标志着案件审理完毕;后两种情况下,调解程序终止后,审理活动自动转入仲裁程序。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以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劳动者因为有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实行仲裁管辖,受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及政府指定的经济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具体由劳动仲裁庭负责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