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买房子,房子全额支付,家具也买了。现在打算结婚的女性要求取她的名字。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离婚的财产会被分割吗?

离婚
2021-03-31 11: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为结婚在婚前就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多见。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往往在婚前仅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仅以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贷手续,产权证也为个人。
    在离婚时,往往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一方否认房产是共同财产,甚至否认对方购房时出过资。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不算共同财产。
  • 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归你个人所有,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