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的弟弟借我二万元钱做工程,承诺收到工程款后返还本金并给予一定的报筹,因念其是朋友的弟弟,故也未让其写欠条,后知其收到工程款后让其还款,其先是推脱,后来干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摆明是不想还了。另,据悉其做该工程还欠工人和材料商的钱,工人也未与其签用工合同,材料商那有发货凭证。该如何要回借款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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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义务人一方有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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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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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问题,通常情况下,有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或者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来主张还钱。如果经催要,债务人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如法院查实确实提供借款,且未偿还的,法院会判决强制偿还。
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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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