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应该再支付。我正在商议离婚,孩子由女性抚养,最初的协议书是抚养费在孩子结婚之前,今年孩子大学毕业了,不想再支付抚养费了吗/他可以起诉我继续请求,我可以拒绝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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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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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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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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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