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搬家了。我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在合同没有结束的时候被发现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协议书上也说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不得补偿。我不是得不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31 2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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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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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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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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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