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服司法管辖权的上诉的答辩应交给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2021-03-31 23:3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仲裁程序简便,其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可强制执行性,若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方式的信息保密性好,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案件程序和实体的进行情况不公布于媒体。
  •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一审和二审的法院是不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由一审法院上级法院法官审理,除对案件内容进行审理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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