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给别人担保十万元的高利贷,现在借款人死了,放款人经法了,现在法院把我父亲的工资卡扣押了,有什么解决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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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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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
抵押权、
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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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所谓担保协议即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所以担保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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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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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