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于2018年,骑电动自行车逆行左转,一轿拐弯撞在电动车后面,交警和车主说了说是我主要责任,到后来在没说什么。今天又给我爸告到法院,,要我爸赔偿修车费用,我想问下,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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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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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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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及时的有交警部门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根据具体的责任来确定赔偿,当然,不同的情况之间是存在着不同的责任划分,比如说都存在着违法行为,那么双方相当双方应当承担同等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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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