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在北京一家快餐店从事配菜工作,大约两个多月以前就和老板提出想辞职,可是他说等找到新的配菜工就让我辞职,但是等了大约两个月也找到了配菜工,他说新来的那个干活不行,让我再等等。我和他说了我最多等半个月,半个月之后无论如何我都要走,他答应了。直到现在已经是我们说好的半个月期限了,他同意我离开了,但是说等到9月11号给我工资,可是我已经没有钱生活了。在他店里的三个多月,他一次也没有给我开资,都是我没有钱了和他支出来一些,现在扣除我支出的金额一共还剩一千多块钱,也就是他该给我的工资,可是我一去要钱他就说没有,说什么也没有,就让等到9月11号,请问我该怎么办呢?由于他不给开资,新工作也没有到发工资的日期,我向朋友借了钱,到现在他还不给我,导致我还不了钱,连朋友没有都没钱生活了。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呢?还有,也许这个对惩治他有帮助,就是他的饭店卫生很差,菜都带着泥就下锅炒了。

2018-12-30 19:3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如果老板乱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