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7岁时犯案,坐了半年。判缓刑。今年26岁了,想申请去澳门工作。但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公证处开不了给我。请问少年案件可以撤销案底吗?如果不行,可以去澳门工作吗?

公证
2018-12-30 20:4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缓刑也是犯罪之后刑罚的一种,只不过可能犯罪情节比较轻,或有其他情形,才会判处缓刑。所有的刑罚都会有记录的。《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及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
    2、持本人身份证和户籍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或邀请公证员到派出所现场公证;
  • 可以的。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时候只能说明你涉嫌犯罪,没有经过法院审判,是不能最终认定为犯罪的。所以说在你的户籍信息里是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如果你去查,公安也查不到,你让公安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话,公安也会给你开的。
  •   案底不会消除,会伴随着个人一辈子。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