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发生了工伤事故,工厂总是拖延,工伤认定和障碍评定是我自己做的,今年10月14日申请的劳动仲裁,11月25日开庭,询问是否同意调停,我和公司都同意调停,公司也承认我的工伤认定和障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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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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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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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