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离婚后出售该房产利润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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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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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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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分割需要分情况考虑: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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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