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在个人上司那里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我退休的时候告诉店长,她让我等她招人,我也等她招人离开,上司说我没告诉她,说不给我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2 06:2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你好,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讨薪。当然,可以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没合同也没关系的。
  • 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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