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三年,想离婚,有两个女儿,因为感情破裂。

离婚
2021-04-02 09:5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 您好,分居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主动提起诉讼离婚。
  •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起诉至法院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