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去年3月6日在深圳犯罪,被判9个月,罚款3000元。12月6日放出。我没交罚款。现在在湖北黄石。罚款怎么交?

2021-04-02 10:5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
    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法人单位适用。
  • 联系派出所办理
  • 你好,建议及时缴纳罚款。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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