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班时搬行李弄坏了脚,左脚第三第四指粉碎骨折,前期治疗费是上司出的,现在已经两个月了,应该再检查了,上司拒绝了,赔偿金到现在还没有商量,一直躲着不处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1-04-02 11:0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收集导致骨折的证据,根据鉴定结果和其他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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