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朋友叫我去打架?去了以后我知道打的人我认识?我没动手?我朋友他们把我认识的那个人打成重伤?现在他们全跑了?被打的人找到我?让我给他给6000元?他说就不追究我责任?只找他们三个?怎么办啊?我要疯了

问题补充:

当时打人者与被打者是朋友关系?曾经还非常要好?后来因为被打者喝醉酒言出不逊?使得打人者出手伤人?当时我在现场?一直在极力进行调节与劝阻?但还是没拉住?自己并没有没参与实施对被打者有任何伤害的举动?被打者也知道?可是时过将近快半年了?当初造成被打者有重伤害的人?全都去了外地?因为我是本地的?所以一直都在这个城市?一直以来我都很后悔当初没有拉住劝阻成功?心里一直觉得很难受?可没想到他突然找到我?说整件事情与我无关?因为我并没有动手?也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伤害?并且还在极力劝阻?被打者说他记我的情?说让我带他去把他造成直接伤害的人的家里去协商此事?结果协商不成?并将我带走?不让回家?将我带到他的车里?坦言说让我给他六千元的赔偿金?恐吓我的朋友及亲人说?如若不给这六千元?变会将我送进警察局?让警察处理?我自己因为害怕?不敢对家里人说?然后他说?那就现在把我送进警察局?此时刚好我对象打来电话?叫我回家吃饭?他让我恩免提?他一直都在听?结果他把电话拿去跟我对象说?让我对象去凑钱?说没有六千?也必须凑出两千元?剩下的慢慢给都行?于是一直开车带着我在市区内转?等待我对象来给他送钱?(于我在他车里的时候曾说过要拿走我的金戒指和手机?我拒绝了?他反复说要我给他??我始终没给)我对象一直在外面找人借钱?他让我一个电话一个电话催我对象?说在不送钱?马上就把我送到警察局?我对象也很担心很着急说马上就来?等到晚上十二点左右?我对象打来电话说只凑到了一千元?问他可以吗?他说可以?然后我们在一个网吧门口等我对象?等她来了给了他着一千元以后?他又说一千元不够?让我们俩明天再凑一千元?否则警察局见?之后就放走了我?期间对我个人进行小时人身控制六个左右?我很害怕?因为我和我对象经济基础并不好?我现在想咨询各位律师?他的行为是否带有属于非法拘禁以及恐吓威胁我对象或某些犯罪手段呢?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我很害怕?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予我更多意见或建议?让我能够更好处理此事?谢谢各位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
2018-12-31 07:2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恐吓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 如果有人威胁恐吓他人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违法行为,但不涉嫌犯罪。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被黑社会敲诈勒索,电话威胁恐吓的,应该及时报警。
      进行敲诈勒索、电话威胁恐吓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可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是否属于黑社会,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合并抢劫则数罪并罚执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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