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被追尾,汽车一人受伤住院,事故认定书判定了对方的全部责任,但对方一直没有出现,态度不好的只有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提出修理车的方案,汽车的外壳全部被撞坏,汽车本身的市场价格是6万,修理结束只有3万,我怎么能得到我应有的赔偿呢?

2021-04-02 12:5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车被撞,对方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祸导致头身体损伤,保险公司在当事人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按照责任的划分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 追尾的保险赔偿规则如下:
    1、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2、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3、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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