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把蓝色背景的临时车牌换成黄色背景的临时车牌吗?

2021-04-02 18:5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第
    (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 可以出省,但是前提是你申领了可以出省的临时车牌;“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 可以的。如正式车牌下来了就能装,正式车牌没有下来就不能装。但是如果临牌已经过期,也不能带着临牌去办理正式牌照,不要以为就一天或者就一会没事。汽车临时牌照过期后要及时领取新的临牌,或者是装上新车牌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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