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瓶车相撞,一方负全责,另一方身体受伤。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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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因此如果仅仅是两辆车相撞的,则双方根据过错认定责任后进行赔偿即可,如果有多辆车涉及,则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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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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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收集有利证据,找出对方过错,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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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