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56岁,马路上遭到年轻人的谩骂殴打,头部起包血肿眼睛模糊,当时人的本能我也还击了,但没有伤及对方,请问法律如何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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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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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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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建议您尽快报警处理,抓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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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