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前几天在医院看了医生。住院十天。医生告诉我可以出院了。过了十天,就更严重了。我可能不得不截肢。这家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4-02 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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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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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医疗损害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当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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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如果是由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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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