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欠我钱,有欠条,说三年分期还我。如果他不还我钱呢?

2021-04-03 00:5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有欠条且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债申请强制执行。
  • 借钱不还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可以起诉追债。三年以上的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仍然可以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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