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陪人贴小广告故意败坏名声,还贴照片,可以起诉吗?

2021-04-03 02:2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名誉权侵害犯罪的规定,所以不能直接适用刑法。《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您好!应收集相关证据,积极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 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维权,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说明事实与理由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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