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他人轻微伤害了我,现在公安机关立案了,派出所说等待对方的障碍鉴定。但是,对方最初手指受伤,法医学上的鉴定,法医学上说是轻伤,对方第二天手指做了手术。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

2021-04-03 02:59: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旦构成轻伤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了,接下来是调查取证,《伤情鉴定报告》是主要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重要证据,目击证人是重要人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先动手打人,他被迫还击,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犯罪。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
    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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