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4月
离婚
了,我是男方,女儿6岁,判给我了,女方托了我4年我起诉了两次,才离的,这4年时间她没有问候孩子的生活,也没看过孩子,她家里人也是一样,现在她想看孩子,找了个黑社会来跟我谈,要看孩子,我不想给她看,怕影响孩子成长,我这样对吗?
离婚
2018-12-31 09:5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
抚养
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夫妻共同财产
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有
证据
证明他与别人
同居
就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
协议离婚
,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双方可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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