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己去借钱,可是我并没有拿到钱,借款人说借条撕了。可是我没看到。以为真的撕了。我签的是担保人的位置。因为借款人说不认识我所以他们找的人,让我签担保的单子。因为利息太高21000还30000所以我签完后后悔了,所以就跟拉我去的人说我不想用了,再回头他们说借条撕了。我就信了。现在他们起诉我了。我该怎么办,我有录音。

2018-12-31 09:5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没有担保人不会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借条经借款人签字,出借人提供借款,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借条担保人诉讼时效:首先要确定是承担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当借条的还款时间届满之日,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6个月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就消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的,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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