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7年在一县城新开发小区购买一套毛坯商品房(本人在市区工作,),于2010年5月份出租给当地一家银行做集体宿舍。根据协议,我只提供毛坯房,装修由银行负责。

???8月31日,楼下住户电话说我家渗水(非漏水),污染了她家扣板,要求重新更换。我当时就去了现场查看之后答应更换要求,并找银行要求重新做卫生间防水并负责恢复楼下邻居扣板原貌。可银行只答应承担楼上防水的重新更换而不答应楼下户主要求。并说渗水是房子质量原因造成的。我知道银行在强词夺理,可又不知道怎样说理,于是请教律师在线解答,

???我的理由是:1,我购买的是新房,交房时开发商也做了闭水实验,而且新房空闲期间,也没任何房屋的任何渗水现象发生。二、银行负责装修,如果认为我房子有问题就应该装修前做闭水实验,如发现问题可以当时联系我们解决。既然没做闭水实验就进行装修,那就意味默认我提供的房子是好的,(银行装修前,我再三嘱咐卫生间防水一定要做好,因为我知道防水的重要性,而且我也很怕防水不好而带来的麻烦)三、装修过程中,银行方面在没有做闭水实验的情况下就封贴了瓷砖,其实这是违反装修基本常识的。四,银行从节约成本角度,在卫生间装修过程中节省了某些工序(比如卫生间拐角主水管没包,因为包一水管单手工费就需100元,过门石没装,导致水往外流等),导致防水层不到位。5、从道德角度出发,虽然房子是我的,但使用者是银行方面,并且也是因为银行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导致了楼下住户的损失,理应先行承担。等恢复邻居家原貌使邻居生活不受影响后再和我本人进行责任认定。这对谁都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2018-12-31 10:0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遇房屋漏水、长毛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扣除;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你家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你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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