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的事情原委是:有一个商场营业员是我男朋友姑姑她在她上班时间在外面碰到我与她侄子吃饭便辱骂我并且在我头上一拳就跑了,第二天我找到她们商场理论带着我两个朋友都是女孩子,最后吵起来就开始打架了,之前我与她从未谋面过,在慌乱中不知道是谁先动的手,然后商场也没叫保安阻止也没报警,其他柜台营业员也就是她同事全部对我们拉拉扯扯好像有十几个人拉偏架,,最后导致我受伤,我报的警,我面部大面积被挠伤,身上多处轻伤,经法医鉴定定为轻微伤,民警从她们同事口中取证说是我们先动手,她同事当然向着她说话了。现在民警协调结果我不满意要求起诉赔偿,请问我该起诉哪些事项要求赔偿哪些事项,我是女孩无业,我现在特别担心以后面部留疤问题,被挠伤的医药费不是很多,我该另外要求毁容赔偿吗

2018-12-31 10:1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一般打伤人一方需要承担医药费,如果双方都受伤,相互承担医药费,可以先写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伤情较严重建议报警。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如何量刑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手段等来定,例如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对杀人、强奸、抢劫等几类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主要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了。

  • 一、能否达到轻伤,法医依据的是2014年起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条件,具体要看受伤的部位是否能够达到《标准》中的相应条款。
      
    二、打人致使被害人轻伤,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  打架斗殴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发后6个月内报警,公安机关都会受理调查的。但是事发后几天报警,证据会灭失,公安机关调查后,证据灭失,没有证据证明的,公安机关会终止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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