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拘留15天能和受害者和解吗?

刑事辩护
2021-04-03 12:07: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答案是可以的。我国《拘留所条例》第26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的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会见区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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