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工资怎么算的?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底薪2000加提成,月休4天。我从10月8号开始上班,11月10号辞职。11月2号休息了一天。做了4千多的业绩。我去劳动局说他们拖欠我2600的工资,他们说我在恶意讨薪

2021-04-03 13: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 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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