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当时违法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现在想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仲裁
2018-07-20 05:5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想履行,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一般可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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