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时间对方的私家车撞上了电动汽车。对方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只赔偿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所有者无关,现在对方所有者全部更换医疗费,我可以直接向公司进行工作流程吗?起诉所有者的其他损失。

2021-04-03 16:26: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受伤,单位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员工可根据受伤严重程度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员工受伤较轻,明显无后遗症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治疗期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即可。第二,员工受伤较重,可能有后遗症,那么员工需要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流程执行。工伤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后者个人想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3、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4、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 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 1.交强险承保的是交通事故中受到财产或人身伤害的第三者的损失。如果是单方交通事故,没有第三者受到损伤,这不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没有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只能车主自己承担损失。如果是在双方交通事故中出现损失,交强险关于车辆赔偿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
      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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