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郑富强?福建省安溪城厢镇砖文村人(350524198712032575),2012年10月18日上午被上海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起因是2012年9月20日晚上苏州的一个朋友(小凡)请郑富强及另两个朋友到酒吧喝酒。苏州的朋友离开酒桌上卫生间过程中跟对方一个人不知什么原因产生矛盾,因对方是酒吧看场的,就一下子围过来20多个人打苏州的这个朋友,郑富强和另两个朋友(健锋、蓝子)为了救苏州的这个朋友也跟对方打起来,结果,苏州的这个朋友被对方砍了3刀,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有一个人被郑富强的另一个朋友用啤酒瓶插伤,经法医鉴定也是轻伤,郑富强在挨打的过程中,也还手打了对方几拳。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是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在有了解到口供变成了郑富强和健锋打对方那个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确定轻伤的原因是健峰用啤酒瓶插伤的,郑富强是用拳头打的。请问会怎么处理。

2018-12-31 11:5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要多久?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