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买的二手房但是原房主户口没迁走,现在找不到人了,跟我迁入有关系吗?跟以后拆迁有关系吗?我怎能让他迁走。

2018-12-31 12:3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夫妻结婚户口没迁移到男方家,离婚后对财产无影响。
    2.仍然按照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程序走。
    即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户口问题是购房者往往容易忽略的另一问题,户籍问题直接关系到子女上学等基本权益。房屋买卖中的户籍迁出与迁入一旦发生纠纷,不是民事纠纷,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使户籍管理职权的公安户政部门也无法将卖方的户口强行迁出,这一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所以在购房前最好委托律师到公安户政部门调查是否存在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如果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售房者的户口迁出时限或由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有区别的你可以去找拆迁办的人咨询  第二十二条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应根据拆除、安置的房屋价值折算退补。
      第二十三条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款额,由拆迁人依照西安市拆迁房屋估价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款额不能高于原拆除物的重置价。  第二十四条拆迁生产、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协议规定过渡期内,由拆迁人发给经济损失补偿费。
    超过过渡期的,在原补偿基础上增发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拆迁中的过渡用房,可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也可由拆迁人提供。自行安置,并按规定期限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发给过渡补助费。
    逾期不搬迁的,不发逾期过渡补助费。由拆迁人安排过渡用房的,不发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人应按照规定缴纳过渡用房房租。  被拆迁人搬迁时,拆迁人应发给搬家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完毕后,拆迁人应将有关拆迁安置补偿清册报送市拆迁办和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您购买的二手房只要是拥有全产权,办理产权证就可以根据产权证得到应有的赔偿。
  •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
    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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