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女人,打算离婚,夫妻几乎没有共同的财产,有一三岁半的女儿,双方都想赢得孩子的监护权,该怎么办,我只想要孩子,其他什么都不在乎。

离婚
2021-04-03 20:5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在其他情况不明的前提下,孩子随你姐姐生活且孩子刚过哺乳期,应该说判归你姐姐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找个律师帮你是个好主意。
  • 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原则上判随母亲一起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