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朋友被一群人(大概二十多个人)围打,造成本人面部就医缝21针,右小手指骨折,现脸上留疤,另一人头部缝四针,背部大面积淤青,做法医鉴定都为轻微伤,报警后抓到三人,现调节赔偿,对方只愿给除医药费外八千元(受伤两人)的赔偿,这个赔偿合理吗,轻微伤的赔偿范围是多少?谢谢!

暴力伤害
2018-12-31 12:5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赔偿程序 ,我国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正常走流程就可以。
  •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处罚。
  • 受伤,赔偿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
    3、侵害生命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生命权,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丧失,使受害人的主体资格消灭。
    这是侵害生命权的最直接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