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我一朋友当了厦门酒托女 刚上班两天 涉嫌金额500元 昨天被抓去厦门嘉莲派出所今天就进拘留所 属于刑事拘留 今年19周岁 会判刑吗? 多久能出来 ?期间可不可以见他 能不能取保?

刑事辩护
2018-12-31 13:4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拘留所最多拘留20天。
    在拘留所拘留属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多拘留20天。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要具体看情况,以下法条可供参考: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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