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今年1月17日一年合同到期。迄今一直在企业再次工作中。如今想辞职,是不是必须提早一个月告之?是否有务必干够一个月才能够辞职?我该获得是多少赔偿金?是二倍?還是补一个月的薪水?合同书签了一年

2021-04-04 08:0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09年的社保无法补交了,如果辞职的话,可以要求赔偿的。
  • 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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