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
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处罚程序有哪些
当场处罚程序如下: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