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去世了,房地产,现在撤走了,房费由儿子领取,询问女儿是否有继承权。但是,儿子说父亲去世前立了遗嘱,公正了,但是没有人看到公正的书,说是他所有,但是父亲生前有精神病。问题是,这个遗嘱有效吗?另外,父母发生事故后,房地产的拆除必须由孩子们签字,委托一个人进行拆除。表是否放弃了继承权。

2021-04-04 11:0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遗产继承,必须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取得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儿子过世,父母仍然有继承权。儿子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 儿子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儿子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儿子遗产的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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