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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2018-12-31 15:0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程项目总承包指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企业,承包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 土方工程已经纳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范围。因此,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可以承揽土方开挖的施工项目。
    根据资质的等级,分别可以承揽不同造价的土方施工项目:一级资质可以承揽各种土方施工项目,二级资质可以承担造价不大于一千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
  •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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