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是神精分裂病人,儿女的名字知道,爱讲卫生,可以去办遗产公证吗

公证
2018-12-31 15:0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如果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房屋指定给夫妻某一方所有,则被继承的房屋归指定的一方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1、首先必须做一份遗产继承书并进行公证,随后到开户银行进行挂失或更改密码,然后进行其他操作。
    2、当事人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人要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持存折、户口本、相关人员身份证、有权开具证明单位的继承人证明,根据公证处的审查核实,来确定继承权,同时还需列出其他遗产清单,一起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房子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 通常情况下,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需要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